汽车工程学院2017级本科生大类招生分专业办法
一、组织机构
由学院领导、教学办公室、学生工作办公室组成分专业工作小组。
二、基本原则
1、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。
2、坚持志愿优先的原则。
3、坚持学术导向、择优录取原则。
4、坚持学院学科(专业)资源有效利用的原则。
三、各专业拟分配计划
根据学院各专业师资情况,教学条件,各专业分配计划见下表
专业 |
方向 |
计划班级数 |
院内计划人数 |
汽车服务工程 |
创新创业试点班 |
1 |
28 |
卓越工程师试点班 |
1 |
28 |
|
汽车服务工程 |
1 |
29 |
|
能源与动力工程 |
汽车发动机 |
1 |
28 |
新能源汽车 |
2 |
59 |
|
卓越工程师试点班 |
1 |
28 |
|
车辆工程 |
车身工程 |
2 |
56 |
汽车电子 |
2 |
58 |
|
汽车底盘 |
2 |
56 |
|
卓越工程师试点班 |
1 |
28 |
|
总计 |
14 |
398 |
四、志愿填报办法
1、每个学生必须填报专业方向(在志愿表上填报顺序号),志愿顺序不受专业限制。
五、志愿样表
专业 |
方向 |
志愿顺序号 |
汽车服务工程 |
创新创业试点班 |
|
汽车服务工程 |
||
卓越工程师试点班 |
||
能源与动力工程 |
新能源汽车 |
|
汽车发动机 |
||
卓越工程师试点班 |
||
车辆工程 |
车身工程 |
|
汽车电子 |
||
汽车底盘 |
||
卓越工程师试点班 |
六、录取方法
录取实行方向优先的原则。
1、各方向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名该方向的学生。
2、第一志愿报名数未超过该方向录取计划人数时,其报名学生无需考核,直接录取。
3、第一志愿报名数超过该方向录取计划人数时,学院将依据报名该方向学生大一(上)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排名确定进入该方向学生名单,当平均学分绩相同时,再分别依据其高数、英语、工程制图课程成绩排名确定。
4、对于未被第一志愿方向录取的学生,按照学生的方向志愿顺序依次参加有空余计划的方向录取(依照大一(上)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择优录取)。
5、学生的专业依照其录取的方向确定。
七、 时间安排
1、2018年4月22日,学生填写并提交《武汉理工大学汽车工程学院本科生专业选择申请表》。
2、2018年4月23日——4月28日,学院汇总志愿信息并确定分专业结果。
八、本办法由学院教学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武汉理工大学汽车工程学院
2018年4月